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近日举办的“危险品查验要点和常见案例解析”中,讲解了危险货物的内涵、类别及特性、出入境合规监管基本内容以及出入境典型违规案例解析三大方面内容,尤其现在危险品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查验率极高,大家更应该规范申报,有效规避风险,提高通关效率。
化学品在进出口申报环节中,企业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化学品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名称多样,属性判别难;二是对专业性强的海关HS归类规则不容易掌握,导致无法准确向海关申报HS编码。长期以来,如何准确申报是许多企业遇到的“堵点痛点”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关务人员不仅对相关商品情况了如指掌而且能够熟悉海关各项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